电动垂直起降固定翼航测无人机系统招标文件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2月
目 录
目 录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文件构成 5
第三章 评标标准 8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0
第五章 合同条款 16
第六章 附件 19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就其所需电动垂直起降固定翼航测无人机系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电动垂直起降固定翼航测无人机系统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电动垂直起降固定翼航测无人机系统 1套
详细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6日至2017年12 月 11 日 (北京时间,下同),登陆 勘测院院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完成投标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投标,否则将被视为废标。
5、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17年12月6日(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下午13: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6、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2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递送地址: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五区六号
邮编:100101
联系人:丁子雄
电话: 13520291620
9、其他说明事项:
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文件后,请立即予以确认;如你单位中途退出投标的,也请书面通知,谢谢合作。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第二章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2.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2、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2.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4)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5)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
6)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7)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8)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附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7)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8)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3、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说明或服务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承诺;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4、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4.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4.2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4.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4.4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4.5本项目预算为: 550000 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5.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6、投标有效期
6.1 自开标之日起60天内投标有效。
7、投标文件签署
7.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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