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基于综合管廊和轨道交通的综合平台构建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
一、 说明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合格投标人
采购人:招标文件中所称“招标人”、“用户方”、“甲方”、“买方”等,如无特指,亦是指采购人,以及享有采购人权利、承担采购人义务的相关单位及其代表。
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招标文件中所称 “投标方”、“供应商”、“乙方”、“卖方”、“中标人”等,如无特指,亦是指投标人。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投标人”: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投标无效。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民事责任:
提供虚假的资料;
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1.2 投标费用与现场考察踏勘、开标前答疑会、视频演示、提供样品、测试等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针对朝阳区城市综合管廊和轨道交通综合运维平台的技术服务,包含运维平台和手机APP终端平台的开发。平台功能分为数据集成、管理、分析以及现场施工风险预警、地理信息可视、视频360全景图监测、专业管线监控、智能VR模拟。
三、招标范围、研发项目及研发周期
招标范围:以下两个平台的研发:根据需求对运维平台和手机APP终端平台进行研发,具体实现功能如下所示:
1、主要技术指标:
①系统模块实现情况,系统采用SOA架构顶层设计,按照“两个平台、四个中心”的理念,支持移动终端和虚拟现实体验。综合管廊与轨道交通综合运维平台采用分层,内部交互采用六层的总体框架设计。
②技术指标的实现情况,实现管廊及轨道施工和运维阶段的数据集成、施工监控、风险分析、应急处置和预防管理;
③应用推广情况,项目应用在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管廊施工建设和运维领域;实现地下综合管廊与轨道交通建设运维协作发展推进,达到协同利用地下空间、完美衔接城市景观、减少城市基建矛盾、高效促进集约城市转型发展的效果。
2、研发具体内容:
1)一个基于云计算的综合运维平台,可实现综合管廊和轨道交通施工运维阶段数据集成、管理、分析以及现场施工风险预警、地理信息可视、视频360全景图监测、专业管线监控、智能VR模拟;
2)一个基于PC端的移动终端APP平台,对接PC端实时数据,实现云计算分析、监测数据配置、联动报警、视频查看、辅助应急、巡检提醒等多项功能。
四个中心:
1)城市综合管廊和轨道交通云计算分析中心,通过各综合管廊与轨道交通施工公司提供的数据进行数据风险分析;
2)三维模型数据采集中心,通过在GIS引擎上开发三维数据采集,为后期平台云计算提供数据支撑;
3)智能运维协同管理中心,通过客观分析各公司出现的障碍及问题,进行故障树定性和定量分析,同时支持专家坐席、知识库归纳;
4)城市综合管廊和轨道交通数据安全保障中心,通过将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查管理系统四大业务子系统互联,解决数据孤岛和业务协作性问题,达到数据充分整合。
研发周期:项目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6月10日。
质保期:自系统上线之日起6个月。
四、项目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填写上述研发项目总价,该总价应是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包含的一切费用和税费。
2、投标人应填写每个月的计划完成工作量,项目完成并验收完成后统一进行结算。
3、投标文件的所有价格全部用人民币表示 。
4、项目拦标价为81万人民币。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技术能力,且具有相关项目的经验;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支付与结算
每月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进行结算,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作为当月工程款支付依据,完成全部约定工作内容后,按合同总价在最后一期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七、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简介
5、企业资质文件
6、项目实施方案
注:
(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 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中如列有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参照牌号、分类号或参考品牌型号,仅用于采购人对产品技术指标和品质要求的说明和参考,不是投标人必须选择的,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品牌型号,但投标人所报产品技术指标和品质要求应当满足或不低于参考品牌型号。
(3) 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投标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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