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测绘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现进行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内容:Leica TM50 1″全站仪
二、采购数量:6台(清单见附表)
三、投标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能提供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设备的供应(代理)商,投标时请提供加盖公单的资质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6年 11月 30 日下午14:00点前为投标文件递交最终时间,在此投标期限内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提交至我院,开标前采购机构始不接待单位和个人来访。
五、投标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在领取标书时到交10000元保证金,末中标单位的保证金如数返还,中标单位如不能履行中标通知、合同签订手续和供货,保证金扣除。
六、投标和开标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五区六号
发标人: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麻英存64917771-3528 高爱林13810302595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五区六号
七、投标文件的样式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份在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或副本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表上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开标
由院采购委员会监督开标。
九、定标
中标人由采购人和采购委员按报价、供货时间、业绩和现场指导三方面综合考量。其中:
报价占50%,以最低价位满分,其余报价按照与最低价的差额占最低价的百分比扣分,每高于5个百分比扣1分;
供货时间占20%,以供货时间最早为最高分,其余每晚1天扣5分;
业绩及现场指导占30%,其中业绩占10分,每个业绩 5分,最高15分,业绩的多少将影响对现场指导的评分;现场指导15分,有采购人和采购委员按照可行性、科学性综合考量。
若得分最高者无法按照合同提供设备则由次高中标,以此类推。
十、采购合同
定标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交货地点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
十二、交货日期
自开标、中标、合同签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需完成设备供货和软件调试工作。
十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一次性包死价(含有关售后服务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受市场行情和软件开发工作量变化的影响。
十四、包装
设备包装要求为原厂标准包装。
十五、质量保证
1.所供仪器设备为原厂正品,且进货渠道正规;
2.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满足用户需求;
3.质量保证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4.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按二年考虑。
十六、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每延误交货期1日,向采购单位支付赔偿金人民币1000元;
2、中标供应商所供设备不符合合同规定,也未得到采购单位认可时,应负责更换或重新供货,并承担由此而引起和延误供货责任。
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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